Business China幫助中國的
貨運公司註冊非船舶運營公共承運人(NVOCC)。
隨著外商投資國際貨運業的開放,
商務中國還提供外國國際貨運代理公司在中國註冊無船承運人資格
I.調試過程
簽訂協議並填寫授權書(確認內容)→提交所需材料→付款→審核材料→準備申請文件→簽署文件→逐一提交給相關政府部門→通知流程→完成約40-55個工作日→通知客戶收到材料→簽收。
II。所需材料
1.承保保險類型:
A.保險材料清單:
(1)保險單;
(2)商業登記文件的複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複印件(如果合併三份證書則不需要);
上述文件必須加蓋公司印章。
B.無船承運人申請材料清單 - 總公司:
(1)申請表(應加蓋公司的公章和法人簽名);
(2)可行性分析報告(應加蓋公司的公章和法人簽名);
(3)商業登記文件;
(4)格式化提單;
(5)保險機構出具的保險單和保險費發票。
申請人為外國無船承運人的,應當在當地中國大使館公證。此外,還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指定聯絡機構的有關材料,包括:
(1)聯絡機構的說明,具體說明聯絡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和聯繫人;
(2)委託書的複印件或複印件;
(3)客戶與聯絡機構之間的協議副本;
(4)聯絡機構的商業登記文件的複印件。
如果聯絡機構是外國企業在中國的外商投資企業或常駐代表機構,則無需提供本條第1-(2)和1-(3)項規定的文件。
C.無船承運人申請材料清單 - 辦公室(或分支機構)
(1)申請表(應加蓋辦公室(或分支機構)的公章和負責人的簽名);
(2)總公司(或母公司)的商業登記文件;
(3)總公司(或母公司)非船舶經營共同承運人業務資格登記證明復印件;
(四)總公司(或母公司)簽發的辦公(或分支機構)經營範圍符合的文件(應當加蓋總公司(或母公司)的公章;
(5)保險機構出具的保險單和保險費發票。
2.保證金形式
A.無船承運人申請材料清單 - 總公司:
(1)申請表(應加蓋公司的公章和法人簽名);
(2)可行性分析報告(應加蓋公司的公章和法人簽名);
(3)商業登記文件;
(4)格式化提單;
(5)已存入保證金的銀行憑證複印件(保證金人民幣800,000元)。
申請人為外國無船承運人的,應當在當地中國大使館公證。此外,還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指定聯絡機構的有關材料,包括:
(1)聯絡機構的說明,指明聯絡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和聯繫人;
(2)委託書的複印件或複印件;
(3)客戶與聯絡機構之間的協議副本;
(4)聯絡機構的商業登記文件的複印件。
如果聯絡機構是外國企業在中國的外商投資企業或常駐代表機構,則無需提供本條第1-(2)和1-(3)項規定的文件。
B.無船承運人申請材料清單 - 辦公室(或分支機構)
(1)申請表(應加蓋辦公室(或分支機構)的公章和負責人的簽名);
(2)總公司(或母公司)的商業登記文件;
(3)總公司(或母公司)非船舶經營共同承運人業務資格登記證明復印件;
(四)總公司(或母公司)簽發的辦公(或分支機構)經營範圍符合的文件(應當加蓋總公司(或母公司)的公章;
(5)保險機構出具的保險單和保險費發票。
3.申請在中國和美國港口之間從事無船承運業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第12條,如果美國無船承運人只在中國和美國港口之間從事無船承運業務,可免除支付保證金在中國,應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表(應加蓋公司的公章和法人簽名);
(2)可行性分析報告(應加蓋公司的公章和法人簽名);
(3)商業登記文件(須在當地中國大使館公證);
(4)格式化提單;
(5)聯絡機構的說明,具體說明聯絡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和聯繫人;
(6)委託書的複印件或複印件;
(7)客戶與聯絡機構之間的協議副本;
(8)聯絡機構的商業登記文件的複印件。
(9)FMC頒發的無船承運人證書;
(10)無船承運人支付75,000美元保證金(FMC OTI BOND)的證明;
(11)中美貿易額外保證金為50,000美元的證明(附加無船承運人財務責任的可選擔保人)。
自2012年11月23日(美國時間)起,在中國和美國港口之間從事無船承運業務的無船承運人應按照中國和美國同意的新的保證金金額標準提出申請,更全面的描述中國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實施中國和美國港口非船舶運營共同承運人保證金金額新標準的通知(交通運輸部辦公室文件,TS Zi [2012] ]第319號)。
申請人作為無船承運人在中國和美國港口之間的分支機構申請,應繳納人民幣200,000元的保證金,並按照無船承運業務註冊證書第1-2節的規定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