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軟件著作權人在設置軟件版權保護後的權利包括以下內容:
- 表達權,並決定是否應將其軟件公之於眾
- 軟件開發人員的作者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和簽署軟件權的權利。
- 在不影響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復制,展示,發布,修改,翻譯,註釋等形式使用軟件的權利。
- 使用許可和獲得報酬的權利,授權他人使用其全部或部分軟件,並獲得報酬。
- 轉讓使用權和使用許可權。
軟件版權期限
- 該軟件是合作開發的,保護期限應在最後一個自然人去世50年後結束。
- 自然人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限為自然人終身50年後,自然人死亡後第五十年結束;
- 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軟件版權保護期限為50年,在軟件首次發布後50年結束。
中國原產地軟件法律分配的要求
-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
- 軟件產品註冊記錄。
- 軟件測試報告
- 用戶手冊或設計規範或使用手冊的應用翻譯(請提供前30頁和後30頁,共60頁;每頁應在A4紙上不少於30行;文件應有相應的軟件標題中的名稱和版本號,應在右上角標記分頁)
對於源代碼(WORD版/請提供前30頁和最後30頁,共60頁。
A4紙上的每頁應不少於50行。
該文檔應在標題中具有相應的軟件名稱和版本號,分頁應標記在右上角。
請注意,如果使用GCC在Linux平台上開發軟件,則需要GPL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