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根據中國法律開始取消和清算
中國外商獨資企業並且不遺漏任何違法行為?外國投資者需要了解一些規定嗎? Business China列出了有關中國外商獨資企業取消和清算的五項法規。
(1)中國外商獨資企業的清算期限
企業清算的起始日期為中國外商獨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經營期限屆滿的日期,或者企業審批機關批准企業解散的日期,或者人民法院判決或者仲裁機構規定的日期。終止企業合同。企業清算期限自清算開始之日起至向企業審批機關提交清算報告之日,不得超過180天。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清算期限的,清算委員會應當在清算期滿前15日內向原企業審批機關申請。延長期不得超過90天。
(2)中國外商獨資企業清算委員會
清算開始後15日內,企業董事會應組織成立由至少3人組成的清算委員會,其成員一般由董事選出,並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和律師服務。採用。清算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1,整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
2.向未知債權人宣布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已知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企業未履行的義務;
4.提供財產評估和計算的基礎;
5.結清所有稅;
6.收回應付但未支付股東的資金;
7.排除索賠和債務;
8.企業償還債務後,處理剩餘財產。
9.代表企業回复並提起訴訟。
(3)中國外商獨資企業的清算通知和公告
企業審批機關,企業主管部門,海關,外匯管理機關,工商登記機關,稅務機關,企業開戶銀行等有關單位應當自清算開始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審批機關,企業主管部門,稅務機關,企業開戶銀行等。企業擁有國有資產,也必須通知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此外,在清算委員會成立之日起10日內,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已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並在成立之日起60日內,在一份全國性報紙上公告至少兩次。還有一家當地省市報。第一份公告應在清算委員會成立之日起10日內公佈。
(4)清算財產的分配
企業和中外投資者必須合法分配清算財產,不得隨意處置。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清算財產在用於支付清算費用後應按下列順序清償(包括管理,出售和分配清算財產所需的費用以及公告所需的費用,訴訟費用)。 ,仲裁和其他)優先考慮。
1.Staff的工資和勞動保險費;
2.國家稅收。
3.其他債務。
企業支付清算費用並償還全部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投資者的實際繳納率分配;但是,除了法律法規以及合同和章程另有規定的情況外。此外,應注意的是,對於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如抵押和質押),債權人有權對這種擔保給予優先賠償。清算期間,如果發現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清算委員會應當向法院申請企業破產公告,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法律規定處理。破產清算條例。
(5)中國外商獨資企業的清算終止
完成上述財產清算後,清算委員會將在董事會確認後提交清算報告並提交企業審批機關備案。清算報告提交企業審批機關之日起10日內,清算委員會必須分別向稅務機關和海關辦理註銷登記,並在辦理手續後10日內辦理清算委員會辦理。註冊工商登記機關,辦理營業執照並取消。同時,必須在全國報紙和一家地方省市報上宣布終止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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