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的要點

1,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是指年增值稅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下的納稅人。
2,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和個人可以在2018年12月31日前註冊為小規模納稅人,未扣除的進項稅款應當轉入加工。
3.執行時間:從2018年5月1日起
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
財政和稅收通知[2018]第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在新疆市財政部(局),國家稅務總局,地方稅務局,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了完善增值稅制度,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的發展,我們特此通過一個統一的標準來規范小規模的增值稅納稅人:
1.小規模增值稅納稅人是指納稅人年銷售額為500萬元人民幣或以下的增值稅。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
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規定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申請註冊為小額 - 2018年12月31日之前的增值稅納稅人。未扣除的進項稅額應轉出。
3.本通知將於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稅務局
4月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