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在中國大陸開展業務,
香港公司必須在設立
中國代表處(中國代表處)時提供公證。那麼一家香港公司如何申請在中國設立代表處的公證認證呢?
香港公司在中國大陸設立代表處的程序:
1.在中國大陸申請代表處的香港公司應首先將文件交給香港律師(由中國委託的公證人)進行公證,證明文件附有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的印章。 。
2.您的開戶行發出的銀行推薦信是必需的。如果您的銀行賬戶在一段時間內沒有使用,也沒有一定的資金流量,大多數銀行最多可以開立存款證。
3.有必要租一個常規辦公室,一些城市的代表處的註冊人應該是外國人。
4.所謂的辦公室或代表處只作為商業聯絡處運作,原香港公司仍負責收款或簽訂合同。
5.中國大陸工商行政管理局將收取一定的費用,註冊後的代表處也應每月進行財務報告。
需要為在中國大陸的香港公司代表公證的文件:
√香港公司的註冊文件(公司註冊證書,商業登記證,公司章程,NAR1,董事會決議)
√銀行出具的資本信用證(銀行對公司資金流的總體評估)
√香港公司向其授權簽字人簽發的委託書或證明文件(經公證的授權書)
√首席代表和總代表的任命書和身份證明文件(公證任命書,首席代表和總代表的護照掃描件)
公證時間:4-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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