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SAFE)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標準銀行卡海外大額現金提取交易的通知”,旨在規範銀行卡海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和完善跨境反資金洗錢監督。該通知將於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根據通知,第一點是個人中國銀行卡(包括附屬卡)在離岸提取現金時每年不得超過人民幣10萬元。
第二點是每日從中國貨幣卡中提取的現金和外幣卡為人民幣10,000元。
第三點是,如果一個人以超過年度金額的方式從國內銀行卡外提取現金,他或她將被暫停在今年和來年的海外取款。
第四點是,個人不得通過借入銀行卡或借出卡片來逃避或協助從海外撤回現金管理。
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明確指出,作為反洗錢,反恐融資和反避稅的必要措施,規範海外大額提款,進一步防範銀行卡撤離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
本通知應符合經常賬戶可兌換的要求,並且不得為了個人便利而更改外匯購買金額50,000美元。
通知的實施不應影響個人現金和消費的正常提取,以及個人使用外彙的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