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司章程的重要意義
中國公司註冊和組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公司法第十一條規定,公司的設立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這規定了公司章程的有效性。可以看出,“公司章程”對公司的整體運作具有重要意義。
區分公司章程與股東協議
公司章程在某種程度上可視為一種股東協議形式,因為其公佈需要通過股東大會或股東大會通過決議。
“公司章程”與“股東協議”之間的本質區別在於修改。
股東協議是合同。如果合同需要修改,合同當事人必須同意合同可以修改,否則不能修改。但作為一種組織結構設置,修改公司章程只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投票權。從這個意義上講,“公司章程”的修訂比“股東協議”的修改更為寬鬆,這是他們之間最本質的區別。
中國公司章程規定的主要內容
一,中國公司的業務範圍
根據“公司法”第12條,公司的業務範圍應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
公司的業務範圍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記錄,公司章程也可以自由約定。在公司的業務範圍內,只要不涉及特許經營的內容,公司原則上可以從事任何業務。
二
是中國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13條,公司章程可自由約定主席或執行董事甚至總經理是否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股東大會定期會議的時間和頻率。
四,中國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會,執行董事,經理,監事或監事會
五,公司章程規定了股東的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