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組建中國
外商獨資企業(WFOE)的過程中,您將被要求指定一位法人代表在營業執照上登記。我們將闡述法定代表人在中國公司註冊的法律概念,任命要求和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概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是代表公司承擔行使企業職能的人(第38條)。
法定代表人制度是一種源自中國國有企業傳統領導制度的法定代表人制度。中國採取並實行單一的法定代表制。
一般來說,法定代表人和企業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沒有勞動合同關係,不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誰可以被任命為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應當是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人,依法登記(公司法,2005年第13條)
法定代表人的權利和義務
民法通則中規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責任
- 對商業過錯承擔民事責任;
- 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單位或者單位財產承擔的民事侵權責任;
- 對非法行為實施的民事制裁 - 罰款,拘留;
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責任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 挪用公司資金;
- 以公司名義或以其他個人名義開設賬戶;
- 違反公司章程規定,未經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公司的經費可以藉給他人或者由公司財產提供擔保其他;
- 違反公司章程規定或者未經股東大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與公司簽訂合同或者進行交易的;
- 未經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位為自己或他人謀求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專有或者為他人以及為同類業務;
- 接受其他人的委託作為自己的公司;
- 未經授權披露公司秘密;
- 其他違反忠於公司義務的行為。